• 索引号
  • 01525510-2/202309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保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保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制定全市行业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户政、出入境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保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而制定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市委、市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不应列入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保山市公安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