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部门) |
(一)规划类 | ||||||
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是 | 2023年6月底前 | 省级 | |
保山市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 号)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否 | 2023年12月 | 市级 | |
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龙陵县、腾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施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是 | 2023年底前 | 市级 | |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 ||||||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 ||||||
(四)价格管理类 | ||||||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 ||||||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