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603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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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任务序号50-47(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推进滞后问题)销号公示

整改实

主体

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6日至

2026年3月19日

整改任务

概述

2021年年底前完成摸底核查,按照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2025年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整改情况

(一)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调查核实工作。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保山市2299个图斑,经核实最后确认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826个,需修复面积1149.55公顷,其中隆阳区422个474.34公顷,施甸县138个152.48公顷,腾冲市41个207.25公顷,昌宁县83个75.92公顷,龙陵县142个239.56公顷。

(二)认真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对照要求,认真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至2023年期间,五县(市、区)分别完成各县(市、区)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复工作。

(三)稳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保山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来,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及荒漠化,受损山体和矿山地形地貌得到恢复,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效果良好。生态修复区内河流水动力、水循环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截至2025年底,全市修复532个图斑652.64公顷。其中,隆阳区修复176个194.86公顷;施甸县修复119个135.35公顷;龙陵县修复116个166.37公顷;昌宁县修复83个75.92公顷;腾冲市修复38个80.14公顷。达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的整改目标。

(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保山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参与开展生态修复。截至目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矿山修复14个,其中隆阳区11个、施甸2个、龙陵1个。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2025年8月至11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对“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涉及保山市的问题开展市级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问题已按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整改台账资料齐全,符合有关整改验收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875-2169769

电子邮箱:bssstxfk@163.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