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 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6日至 2026年3月19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2021年年底前完成摸底核查,按照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2025年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 ||
整改情况 | (一)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调查核实工作。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保山市2299个图斑,经核实最后确认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826个,需修复面积1149.55公顷,其中隆阳区422个474.34公顷,施甸县138个152.48公顷,腾冲市41个207.25公顷,昌宁县83个75.92公顷,龙陵县142个239.56公顷。 (二)认真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对照要求,认真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至2023年期间,五县(市、区)分别完成各县(市、区)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复工作。 (三)稳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保山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来,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及荒漠化,受损山体和矿山地形地貌得到恢复,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效果良好。生态修复区内河流水动力、水循环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截至2025年底,全市修复532个图斑652.64公顷。其中,隆阳区修复176个194.86公顷;施甸县修复119个135.35公顷;龙陵县修复116个166.37公顷;昌宁县修复83个75.92公顷;腾冲市修复38个80.14公顷。达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的整改目标。 (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保山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参与开展生态修复。截至目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矿山修复14个,其中隆阳区11个、施甸2个、龙陵1个。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5年8月至11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对“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涉及保山市的问题开展市级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问题已按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整改台账资料齐全,符合有关整改验收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875-2169769 电子邮箱:bssstxfk@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