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昌宁县映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通过“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875-2169769
附件:昌宁县映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