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保山市民政局12项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附件2: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附件3: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附件4: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附件5: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附件6: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附件7: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附件8: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附件9: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
附件10: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附件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附件1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