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202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增和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中“激光除皱术”等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严格执行自主定价程序,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医疗机构在执行价格前一周,需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电子屏幕、医疗机构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