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近期,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糕点、肉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茶叶及其制品、酒类等5大类食品,公告合格样品43批次。现将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1.糕点,抽检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3批次。
2.肉制品,抽检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镉、氯霉素、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批次。
3.可可及焙烤咖啡,抽检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NY/T 605《焙炒咖啡》、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咖啡因、铅、赭曲霉毒素A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0批次。
4.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2021年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2320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氟、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5.酒类,抽检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12月03日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