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近期,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饮料、茶叶及制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2大类食品8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包装饮用水)1大类食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隆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保山市源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涛爽庄园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08-15,规格型号为:500mL/瓶),经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保山市源泉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保山市天露水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08-14,规格型号为:520mL/瓶),经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保山市天露水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111-包装饮用水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