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近期,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75批次,公告不合格样品10批次。现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为: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0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如下:
1.隆阳区杨珍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米小馒头、白面小馒头、紫薯小馒头、白面大馒头共4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隆阳区啊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腾冲市腾越镇发菊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腾冲市腾越镇宽林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龙陵县龙山镇莫菊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昌宁县田园镇张国芝米线摊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10-餐饮食品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