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依法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政办规〔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保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稿全文公布。公示期30天,自2023年8月15日至9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邮箱:bsssab@126.com。
附件:保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寸思颖 0875—220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