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12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4〕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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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昌发改发〔2024〕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170号),为尽快实现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建设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强非。

四、建设地点

昌宁县鸡飞镇、卡斯镇、柯街镇。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复函》(云保电股函〔2024〕17号)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新建1回110kV石头寨光伏电站至110kV柯街变电站送出线路,线路长34km,其中,新建33km,导线采用JL/LB20A-185/30铝包钢芯铝绞线,单回路架设;利用已建110kV柯街变电站至立得变电站线路1km,导线型号为LGJ-400/35。

线路路径:从石头寨110kV升压站西北方向出线后至N1号塔,右转向北偏东方向走线,经营盘山、罗家寨、马鞍山以西至旧寨东N14号塔,线路左转往北方向走线,经松坡坝至大山神以南N21号塔,下穿110kV湾甸变电站至110kV田园变电站线路后,右转向北方向走线,经北大沟、新村、大树田至白坡N40号塔,下穿220kV大沙坝光伏发电站至昌宁变电站线路后,跨越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隧道,线路左转至龙井N48号塔,下穿220kV昌宁变电站至110kV田园变电站同塔双回线路,经仓房、螃蟹寨至芒干河N57号塔,下穿110kV柯街变电站至110kV田园变电站线路,左转向西北方向走线至大平地N64号塔,下穿110kV松子山风电站至110kV柯街变电站线路,经师母砌至象鼻寨北侧山脊N71号塔后,搭接110kV柯街变电站至立得变电站线路J1塔,进入110kV柯街变电站。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87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筹及申请银行借款解决,其中自有资金574.6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保政复〔2024〕53号)。

(二)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方案征求意见的申请》的批复(昌政复〔2024〕14号)。

(三)保山市能源局关于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四)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复函(云保电股函〔2024〕17号)。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昌宁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昌稳评备字〔2024〕8号)。

(六)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民航云监局函〔2024〕308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4〕28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净空保护等有关政策及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G357国道、柯街至扁瓦等公路,N1、N2号塔基占用昌宁县鸡飞镇立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1.1km线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压覆2个勘查登记项目、1个采矿项目、1个探矿权国家规划区项目、1个省厅发证勘查项目,多处跨(穿)越22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监能安全〔2023〕107号)等规定,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工作;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相关规定,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1年内,且接网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由电网企业完成回购相关工作。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