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5〕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已运行20余年,杆塔、导线、金具已严重老化,安全隐患突出,对原线路进行改造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改造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思锋。
四、建设地点
龙陵县象达镇、龙新乡。
五、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线路起于茄子山电站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110kV大坪子变电站至35kV象达变电站送电线路33号塔,全长4.31km,单回路架设,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双地线架设,一侧采用JLB20A-50铝包钢绞线、另一侧采用OPGW-24B1-55复合光缆。全线共使用铁塔17基,其中新建14基,沿用3基。
线路路径:起于茄子山电站升压站出线构架G0,向北走线经G1至茄子山水库大坝南侧G2后,左转向西北走线,跨越Z011电站专用道路后经G3至茄子山水库大坝西侧G4,左转向西北走线,跨越帕掌河电站至35kV龙新变电站送电线路经G5~G8至大坡村东北侧G9后,左转向西走线,经G10后跨越G219国道经G11~G16后至110kV大坪子变电站至35kV象达变电站送电线路33号塔,接入35kV电网。塔基坐标详见“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线路路径走向坐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334.7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66.95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七、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改造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龙政复〔2024〕123号)。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龙陵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龙稳评备字〔2024〕23号)。
(四)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改造工程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民航云监局函〔2025〕147号)。
八、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茄子山电站至大象线33号塔35kV送电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5〕20号)。
九、有关要求
(一)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有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G219国道等公路,多处跨(穿)越35kV及以下输电线路,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监能安全〔2023〕107号)等规定,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管控工作,确保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