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关于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大队危房拆除及围墙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司强戒〔2025〕2号)已收悉,结合你单位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消除戒毒场所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同意实施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大队危房拆除及围墙修缮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女子大队危房拆除及围墙修缮工程。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定代表人:翟勇利。
三、项目建设性质:修缮。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隆阳区汉庄镇上海子村以西2公里处)。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女子大队原有厨房一幢,一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3.60平方米;拆除女子大队原有值班宿舍一幢,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40.70平方米;拆除女子大队原戒毒人员宿舍一幢,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55.40平方米;拆除临时简易围墙15.5米;危房拆除后围墙修缮3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二批中央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5年10月(建设工期4个月)。
接文后,请你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