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上报的《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保山市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医保〔2025〕35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法人代表:杨绍春。
三、建设地点:保山市。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充分利用医保专区数据资源,开展基金监管大数据本地化应用,实现对医保基金运行的全方位动态监测和监管关口前移。一是综合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包含三大应用建设服务(医保运行分析监测服务、医保数据查询分析服务、医保政策文件管理服务);二是基金监管大数据服务;三是专项检查数据分析服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8万元。资金来源为 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七、建设年限: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接文后,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