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上报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保山综合能源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6〕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是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设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保山综合能源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符合保山市能源发展需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保山综合能源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崇汇
四、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王海社区。
五、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储存规模为4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中:3个50m3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气储罐,4个50m3商品丙烷或商品丁烷液化气储罐,1个50m3残液罐;配套建设站内供配用电系统、消防系统、仪表及自控系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50.12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自筹,100%为自有资金。
七、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隆政复〔2026〕8号)。
(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宗地编号:530502203223GB00010)。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26〕33号)。
(四)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保山综合能源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保山综合能源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瑞华设计〔2026〕1号)。
九、有关要求
(一)请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二)请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管控工作。
(三)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云南焰阳能源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