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保山市2026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龙陵县10千伏及以下项目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6〕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龙陵县龙江、龙新、龙山、镇安等乡镇10千伏及以下项目多数配电线路、台区设备建设年限较久,部分线路老化破损、电杆锈蚀倾斜、安全隐患突出,为消除安全隐患、优化电网结构、提升供电可靠性,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保山市2026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龙陵县10千伏及以下项目。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剑。
四、建设地点
龙陵县龙江乡、龙新乡、龙山镇、镇安镇、勐糯镇、腊勐镇、象达镇、碧寨乡、平达乡。
五、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新建及改建10kV架空线路14.569km、低压架空线路23.136km;新建及更换配电变压器17台,容量2660kVA;新建配电变压器终端170套,新增电能表19514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738.5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中自有资金347.71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七、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量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2026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龙陵县10千伏及以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量晗咨询审〔2026〕53号)。
八、有关要求
(一)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 714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8 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二)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四)项目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