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上报保山市中医医院智慧服务示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卫健请〔2023〕2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保山市中医医院智慧服务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医医院智慧服务示范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中医医院;法人代表:杨必超。
三、建设地点:保山市中医医院院内。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并新建相关系统和购置安装相关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对现有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及院感管理等4个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新建集成平台、数据中心及CDSS等127个系统,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设施。项目完成后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达到3级。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省级预算内补助10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500万元。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10月到2025年10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程序报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