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303-0017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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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77号)规定,以及现行上网电价定价权限,结合保山实际,批复如下:

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装机 6MW),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按其入厂生活垃圾量折算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65元(含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3月 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