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关于隆阳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隆发改社会〔2020〕587号)收悉。经市级审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业务用房 9幢,总建筑面积 3981.38平方米,其中:区级 2012.97平方米,水寨乡 299.52平方米,潞江镇 299.52平方米, 丙麻乡 299.04平方米,板桥镇 299.52平方米,瓦房乡 297.3平方米, 杨柳乡 147.95平方米,蒲缥镇 182平方米,瓦渡乡 143.56平方米;设备购置。
二、同意概算总投资 1470.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273.98万元(含设备费 1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13.07万元,预备费 83.22 万元。
三、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请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