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来文《关于上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腊勐松林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龙发改农经〔2020〕294 号)已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 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2008〕1646 号),以及《云南省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规〔2018〕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保山市龙陵县碧寨滥坝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 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 善,已达到批复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龙陵县属滇西多民族山区农业县,全县 40 多万亩耕地中有坡耕地 31 万多亩,坡耕地区域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因坡耕地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养分及肥力损失,土地贫瘠,基础设施落后等,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该工程的实施,能有效治理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耕地的耕作及灌溉条件,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节约劳动生产力,在提高耕地单产的同时,促进项目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小流域项目区选择。项目区位于龙陵县腊勐镇东 南部,行政隶属龙陵县腊勐镇大龙村委会。土地总面积 403.66 公 顷 , 坡 耕 地 面 积 240.49 公 顷 , 占 流 域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59.58%,现状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差,土地产出低,项目 区的选择符合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要求。
三、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整体布局及建设目标。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配套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到规划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 99.9%,坡耕地治理度达到 100%,亩产增加收入 872.47 元以上,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同意建设规模和措施配置。梯田工程 240.49 公顷,配 套措施主要包括灌溉工程、机耕道路、田间道路、灌排沟、谷 坊和管护设施。灌溉工程为:修复取水坝 1 座,清水池 1 座, 新建灌沟 1786.9 米,渠道修复 180 米,管道 10714.50 米,闸 阀井 54 座,蓄水池 23 座;机耕道路为:修缮机耕道路 23.67 千米,修缮田间道路 3.91 千米;道路排水沟总 21.50 千米,其 中机耕道路排水沟 17.66 千米,田间道路排水沟 3.84 千米,会 车平台 52 处,下田口 125 处,沉砂井 12 口,预制涵管 92 米; 灌排沟 142 米,谷坊 6 座,小流域管护碑 1 座,管护牌 4 个, 水利设施喷绘 20平方米。
五、同意该小流域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 法。工程概算总投资 1250.78 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1000 万 元,地方投资 250 万元,其它投资 0.78 万元。
六、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期为 10个月。
七、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腊勐乡人民政府 作为腊勐松林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管护责任的主管单位,成立 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明确管护内容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21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