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保山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委托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报告》 评审,经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 《节能报告》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年 44 号令)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水平、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和节能措施进行了规范的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评估结论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同意该项目节能报 告。
二、 项目年综合能耗 2598.86tce(当量值)、5187.83tce(等价热值)。本项目使用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电力消耗 1398.686kW·h,折标煤 1718.98tce(当量值)、4307.95tce(等价热 值);天然气消耗 72.46万 Nm3,折标煤 879.88tce;年耗水量 36.14 万 m3。
三、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按《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优化设计,落实材料、设备选型,并增加各个环节的能耗计量,从而优化能源消 耗结构,提高节能效果。其他意见详见《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保山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四、 请你公司认真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 如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 该节能审查意见自发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实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1月 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