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关于上报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昌发改社会〔2020〕41 号)收悉。经市级审 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七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 1幢,建筑面积 6383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概算总投资 1713.58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1518.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44.8万元;预备费 49.91万元。
二、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请你们指导好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9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