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119-0036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文号
  •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0〕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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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昌宁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关于昌宁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昌发改社会〔2020〕35号)收悉。经市级审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改造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病区)用房 2724.72 平方米,购置无创呼吸机、电子支气管镜、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48 台/套;概算总投资 1375.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1170.19万元 (含设备购置费 47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 80.16万元;基本预备费 125.03万元。

二、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 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请你们指导好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7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