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119-0039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文号
  • 保搬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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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腾冲市龙川江流域库区和安置区肉牛及奶水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腾冲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腾冲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腾冲市龙川江流域库区和安置区肉牛及奶水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 行审查的请示》(腾搬发〔2020〕20 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委托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本阶段规程、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经技术审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开展下步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工期 6 个月。

三、同意经技术审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芒棒镇张家村牛场:建设肉牛养殖场一个,场区占 地面积 3940.33 平方米(约 5.91 亩),总建筑面积 2153.48 平 方米;移民标志碑 1 块;购置牛犊 130 头。

(二)五合乡鹿山村牛场:建设槟榔江奶水牛养殖场一个, 场区占地面积 9683.65 平方米(约 14.53 亩),总建筑面积 5050 平方米;移民标志碑 1 块;购置牛犊 170 头。

(三)团田乡帕允村牛场:建设肉牛养殖场一个,场区占 地面积 28437.08 平方米(约 42.65 亩),其中:牛场用地面积 17514.89 平方米(约 26.27 亩),青饲料种植区规划面积10922.19 平方米(约 16.38 亩);牛场总建筑面积 5647.88 平 方米;移民标志碑 1 块;购置牛犊 300 头。

四、同意项目扶持模式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建成后的固定资产归搬迁办所有),搬迁办将基础设施移交给当地村委会进行管理,村委会成立合作社在养殖基地内进行养殖生产;合作社对养殖基地进行使用和管理,合作社需自筹资金进行其他功能用房建设以及牛种、设备购置,合作社按承包合同向当地村集体缴纳移民固定资产使用费,承包合同中需明确 1—3 年承包费不低于本项目移民资 金总投资的 5%,之后年度承包费根据养殖收益及市场行情逐年 增加;且收益资金 80%用于该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 业发展、困难移民户生产生活补助、困难移民户就医就学补助,20%纳入村集体经济;村组可通过“一事一议”明确收益资金使用方向,后报乡镇及腾冲市搬迁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养殖基地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当地招聘大量的生产工人,本着扶持移民、带动发展的思路,用工优先考虑移民户,可解决当地移民户的就业问题。

五、同意经技术审定的项目估算总投资 520 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400 万元,自筹资金 120 万元。

六、按照批复、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扶持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 400 万元扶持资金每年收益的使用范围及方式。

(三)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时启动项目实施,使移民直接受益增收,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七、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及项目绩效监测评估工作。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