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来文《关于上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碧寨滥坝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请示》(龙发改农经〔2019〕237 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 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2008〕1646号),以及《云南省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规〔2018〕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保山市龙陵县碧寨滥坝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达到批复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龙陵县属滇西多民族山区农业县,全县 40多万亩耕地中有坡耕地 31万多亩,坡耕地区域水土流失十分严重。龙陵县是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贫困人口为 2.31万人,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区域同时也是坡耕地集中区域,因 坡耕地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养分及肥力损失,土地贫瘠,基础设 施落后等,是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导致群众贫困的主要因素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 要,是我市“十三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项目的实施可 有效遏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并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小流域项目区选择。碧寨滥坝寨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609.75 公顷,坡耕地面积 250.88 公顷,占流域土地总面积的 41.14%,现状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差,土地产出低,是制约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项目区的选择符合《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和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要求。
三、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整体布局及建设目标。方案设 计对项目区内适宜的坡耕地进行坡改梯。同时,布设配套的灌溉 措施及田间道路,改善项目区的灌溉和交通条件。通过各项治理 措施的实施,到规划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 95.09% 以上,坡耕地治理度达到 95.09%以上,亩产增加收入 842.88 元 以上,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同意建设规模和措施配置。梯田工程 240.58 公顷,配套 措施主要包括:铺设聚乙烯 PE 管 8653.05m,闸门井 25座,闸阀 40个,减压阀 9个,放空阀 2 个;新建蓄水池 20座,其中 50m³ 蓄水池 10座,100m³蓄水池 10 座;修缮田间机耕道路 12.22km, 下田口 122座,会车平台 41处;机耕道路排水沟 12.22km,预制 混凝土φ400mm涵管 21m;小流域管护碑 1座,水利设施喷绘 40m²。
五、同意该小流域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总投资 1250.93 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1000.00 万元, 地方投资 250.00万元,其它投资 0.93万元。
六、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期为 12个月。
七、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建设全面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合同制、项目公示制、投劳承诺制、 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制度。项目实施,由龙陵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水务局统一实施,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责任到人, 任务明确到村、户,制定各个时期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县对乡镇检查督导,镇对村检查、指导,村联系到户,层层落实。工程建成后,碧寨乡人民政府作为碧寨滥坝寨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管护责任的主管单位,成立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投 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 所有权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明确管护内容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9 年 12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