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91225-0045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9〕585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来文《关于上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昌发改农经〔2019〕31号) 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 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2008〕 1646号),以及《云南省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规〔2018〕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小流域坡耕地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 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达到批复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昌宁县属滇西多民族山区农业县,全 县 104万亩耕地中有坡耕地 71多万亩,坡耕地区域水土流失十分 严重。昌宁县是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贫困人口为 4.14万人,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区域同时也是坡耕地集中区域,因 坡耕地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养分及肥力损失,土地贫瘠,基础设 施落后等,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导致群众贫困 的主要原因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我市“十三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项目的实施可有效 遏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并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项目 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小流域项目区选择。大田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522.59 公顷,坡耕地面积 240.46公顷,占流域土地总面积的 46.0%,现 状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差,土地产出低,是制约当地农业发 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项目区的选择符合《全国坡 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和坡耕地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要求。

三、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整体布局及建设目标。方案设计对项目区内适宜的坡耕地进行坡改梯。同时,布设配套的灌溉措施及田间道路,改善项目区的灌溉和交通条件。通过各项治理 措施的实施,到规划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 70%以 上,坡耕地治理度达到 80%以上,亩产增加收入 550 元以上,项 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同意建设规模和措施配置。梯田工程 240.46公顷,配套 措施包括:分水闸 1 座,沉沙池 1 座,蓄水池 38 座(其中 50 立 方米蓄水池 28 座、100 立方米蓄水池 9 座、200立方米蓄水池 1 座);引水管道 20.74 千米,其中 PE 管 8.39 千米,镀锌钢管 12.35 千米,配套闸阀井 46座,镇墩 97 个;田间道路 9.99 千米,全部 为修缮机耕道路,配套会车平台 17 处,下田口 84座;田间道路 排水沟 9.99千米,预制涵管 276.00米;水利设施喷绘 20 平方米,管护碑 1 座。

五、同意该小流域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总投资 1262.42 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1000.00 万元, 地方投资 250.00万元,其它投资 12.42万元。

六、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期为 12个月。

七、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建设全面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合同制、项目公示制、投劳承诺制、工程监理制、资 金报账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制度。项目实施,由昌宁县政府统 一领导,县水务局统一实施,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到村、户,制定各个时期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县对乡镇检查督导,镇对村检查、指导,村联系到户,层层落实。工 程建成后,鸡飞镇人民政府作为大田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管护责 任的主管单位,成立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投资、谁 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所有权 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明确管护内容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9年 12月 25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