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二期合并建设的请示》(保海创字[2019]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意见》(保发〔2019〕3号),保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将快速扩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会快速上升,同意你公司将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二期合并建设,一次建成 800t/d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建设工期由原定 18 个月变更为 24 个月。项目总投资及其他建设内容仍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18〕717号)执行。
接文后,请你公司继续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剩余前期工作,确保 2019 年年内开工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9月 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