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昌发改社会〔2019〕4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法人代表:禹知良(理事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昌宁县田园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六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 6383平方米(其中康复业务用房 5493平方米、综合服务设施 89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158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904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 683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预计 2020年 3月开工,2021年 2月完工。
八、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标准要求。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8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