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 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污牛河流域水利工程结余资金用途方案的请示》(隆发改农经〔2018〕386号)收悉。经我委与市水务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意你们将隆阳区 2014年石漠化综合 治理项目污牛河流域水利工程结余资金 6.81万元,用于保山市隆阳区 2017 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白鹤山河流域水利工程水磨房水库南干渠渠尾延长砌筑 0.22千米建设。
二、同意由 2017 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白鹤山河流域水利工程二标段中标单位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 项次单价采用 2017 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白鹤山河流域水利工程二标段中标单价。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实施结束后,请及时整编资料上报我委组织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8年 8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