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80808-0053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8〕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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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阳区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批复

隆阳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恢复和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核桃抚育的请示》(隆发改农经〔2018〕 355号)收悉。经我委与市林业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意你们将隆阳区 2014 年溶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恢复和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7.85万元,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核桃后期抚育建设。

二、同意由 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恢复和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保山浩云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实施结束后,请及时整编资料上报我委组织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

2018年 8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