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施甸县水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施发改发〔2018〕2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施甸县水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水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施甸县民政局;法人代表:段玉元(局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局部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 3530平方米;设备购置。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78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622万元(含设备投资 5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 158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预计 2018年 7月开工,2019年 3月完工。
八、原保发改社会〔2017〕688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标准要求。
接文后,请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6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