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80605-0054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8〕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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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阳区2018 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隆阳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报隆阳区 2018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隆发改农经〔2018〕404号) 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上报的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点:隆阳区瓦渡乡、永盛街道。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 44平方公里。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 2430.67公顷,其中:人工造林 430.67公顷,封山育 林 2000公顷;棚圈建设 5140平方米,修建田间生产道路 1.68公 里;排灌沟渠 6.655公里,架设输水管道 0.165公里。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 1311.76万元,其中: 中央投资 1100万元,地方配套 211.76万元。

五、建设年限:2018-2019年。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项目实施。隆阳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复单位同意,方可变更。

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隆阳区要根 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年度验收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6〕960号) 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隆阳区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及时、科学归档保存。

四要严格建立完善项目月报和月调度制度。隆阳区发展改革局每月 25日前要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局

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 6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