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80604-0055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8〕331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龙陵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龙陵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保山市龙陵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 经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陵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任务。龙陵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龙陵县 2018年拟脱贫的8个乡镇 18个村委 会3074户1477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08 户 3078人)。主要建设自流引水集中式工程 39件,规划新建 取水构筑物24个,水池25个,架设管道 200.39km,取水坝一座,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 39套。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龙陵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概算总投 1163.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 内资金 900万元,地方自筹 263.1万元。

四、同意建设工期为 10个月。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施设计和复核工程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工程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和水源、水质及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逐一落实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三 同时”事项和管护机制未落实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