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投资概算的请示》(保残请〔2018〕10号)收悉。经我委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保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已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批复。 初步设计已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建设局(保发改社会 〔2009〕476号)文件批复,批复总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概算投资 395万元(不含土地费)。土地、规划、环评、抗震设防等手续已齐备。该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基础超深、设计变更、土地费、规划调整、二次装修和建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投资增加。 根据保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保审报〔2013〕7 号、保审报〔2018〕 7 号)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 395万元(不含土地费) 调整为 744.44 万元,增加 349.44 万元(基础超深及设计变更 115.37 万元、土地费 111.54 万元、规划调整 31.75 万元、二次装修和建材价格上涨 90.7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残联多渠道筹集。
接文后,请你单位抓紧办理完善各专项验收手续,备齐竣工验收资料后,及时报送我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正常投入使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5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