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关于上报隆阳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隆发改社会〔2017〕517号)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认为初步设计基本达到编制的深度要求,总体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原则同意通过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新建一层框架结构火化车间一幢,建筑面积 1048.26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遗体储存间一幢,建筑面积 630.77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灵堂一幢,建筑面积 1144.18平方米;新建二层框架结构悼念厅一幢,建筑面积694.58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楼一幢,建筑面积 1155.98 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发电机房一幢,建筑面积 72.4平方米; 改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大楼一幢,建筑面积 1214.5平方米。改造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楼一幢,建筑面积 503.79平方米;改造一层砖木结构骨灰临时寄存堂一幢,建筑面积 62.5平方米;改造一层钢框架结构火化车间一幢,建筑面积 47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007.92平方米。
二、同意概算总投资 1250.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071.77万元,占 85.74%;工程其他费 130.68万元,占 10.45%;预备费 47.59 万元,占 3.81%。
三、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进行施工设计,并依据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请你局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 11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