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改革局、隆阳区农业局:
你们上报的《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农业局关于隆阳区 2017 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隆发改农经〔2017〕4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 2017 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农业措施青贮窖及田间生产道路初步设计变更。
二、变更理由:隆阳区 2017 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我委与农业、林业等四部门于 2017年 6月 27日以保发改农经〔2017〕378 号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农业措施建设青贮窖 2100 立方米,投资 73.5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 70 万元,自筹 3.5万元;修建田间生产道路 2.2公里,中央预算内投资 15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布局不够合理科学, 经隆阳区农业局再次组织水寨乡人民政府、隆阳区水利勘测设计队、项目监理方、项目施工方对工程中青贮窖及田间生产道路进 行了实地踏堪复测,并委托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再次核实,认为变更符合工程建设实际,能更好的发挥投资效益。
三、变更内容:将原批复初步设计的青贮窖建设标准由钢筋混凝土结构变更为砖混结构,投资由原批复的 73.5 万元调整为 44.5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 41 万元,自筹 3.5 万元;田间生产道路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变,投资由原批复的 150万元调整为 179万元。变更后不影响工程投资效益的发挥,农业措施部分总投资 223.5万元不变。
四、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实施结束,请及时整编资料上报我委组织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局
2017年 11月 2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