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隆发改社会〔2017〕47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 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隆阳区民政局;法人代表:苏绍德(局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社区黄纸房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层框架结构火化车间一幢,建筑面积 1132.67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遗体储存间一幢,建筑面积 615.09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灵堂一幢,建筑面积 1115.73平方米;新建二层框架结构悼念厅一幢,建筑面积 677.13 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楼一幢,建筑面积 1126.98平方米; 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发电机房一幢,建筑面积 72.4平方米。改造三层 框架结构综合大楼一幢,建筑面积 1214.5平方米;改造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楼一幢,建筑面积 503.79平方米;改造一层砖木结构骨灰临时寄存堂一幢,建筑面积 62.5平方米;改造一层钢框架结构火化车间一幢,建筑面积 47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5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 75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预计 2017年 11月开工,2018年 11月完工。
八、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标准要求。
接文后,请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10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