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71008-006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10-08
  • 文号
  • 保发改社会〔2017〕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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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隆发改社会〔2017〕47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市级组织审查, 认为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达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规模适度,功能布局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殡仪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隆阳区民政局;法人代表:苏绍德(局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社区黄纸房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层框架结构火化车间一幢,建筑面积 1132.67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遗体储存间一幢,建筑面积 615.09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灵堂一幢,建筑面积 1115.73平方米;新建二层框架结构悼念厅一幢,建筑面积 677.13 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楼一幢,建筑面积 1126.98平方米; 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发电机房一幢,建筑面积 72.4平方米。改造三层 框架结构综合大楼一幢,建筑面积 1214.5平方米;改造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楼一幢,建筑面积 503.79平方米;改造一层砖木结构骨灰临时寄存堂一幢,建筑面积 62.5平方米;改造一层钢框架结构火化车间一幢,建筑面积 47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5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 75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预计 2017年 11月开工,2018年 11月完工。

八、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标准要求。

接文后,请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10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