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保山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保山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7月。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保山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能源动力工程类(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电力工程类(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维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煤炭工程类(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等与能源工程相关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要求申报(附件7)。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中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中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工程师的业绩参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1)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单位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2)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一式19份,并附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培训(进修)证书、劳动合同、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廉洁情况说明等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每页均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审核推荐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经办人签字确认,签署日期。
4.专业论文一式3份。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一式3份。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著作须正式出版。
6.《承诺书》(附件4)1份,对本次申报填报内容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
8.《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6)贴于材料封面。所有附件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并与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
9.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10.电子照片(评审结束后通知提供)。申报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11.2024年及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非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须由驻保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三)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属地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能源局三楼303室。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邮寄材料。(地址:隆阳区同仁街61号;联系人:李新江;联系电话:3067988)。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申报条件“符不符”。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纸质材料复印件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和用人单位推荐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五)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全部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介绍信到市能源局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4.承诺书
5.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送评材料一览表
7.《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
8.注意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能源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021版.doc】
附件【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doc】
附件【附件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doc】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5.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x】
附件【附件6.送评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附件7.云能源规〔2020〕170号 省能源局 省人社局 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评审条件.pdf】
附件【附件8.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