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19-0921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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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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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科室职责

保山市能源局内设4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订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能源行政审批组织协调和统一对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电力发展科。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拟订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拟订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市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
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市级权限内的电网、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由国家和省核准的电网、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研究能源重大政策法规问题。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能源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拟订石油、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油气和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
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贯彻执行国家、省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能源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督促指导能源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案。组织拟订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