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城市更新、提升规划服务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一期)》(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经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2026年第2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对纳入《豁免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利益,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应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同时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四)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管控要求,不得突破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控制线,符合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市政交通、城市市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并注重城市风貌协调。
(五)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业主自愿与社区协商共治的原则,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六)豁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质量、施工、占道、破挖、绿化迁移、交通管理等其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各行业部门管理和安全要求。
二、文件施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和优化调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反馈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该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一期)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一期)
一、既有住宅小区更新改造类
1.因消防或交通功能等需求,在用地权属范围内加装电梯或室外钢梯。
2.增设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桩,以及停车棚等设施。
3.增设消防设施、移动门岗、快递箱(柜)、垃圾分类收集、信息发布牌等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的设施。
4.小区绿化提升改造、内部道路翻新、地下管线改造、无障碍改造等提升居住水平的改造项目。
5.不改变使用功能、建筑风貌的前提下的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翻新。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提升类
6.在用地权属范围内增设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等无建筑物体育设施。
7.在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内增设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内部园路、景观小品、儿童游乐、临时展示设施以及绿化提升改造等。
8.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警务服务亭、报刊亭、洗手台、采血车、电动自行车换电柜、自助快递柜、公共自助售货柜等。
9.加油站用地范围内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通过安全评估和相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设置一体化洗车设备、加油加气设备、充电桩等。
10.在用地权属范围内建设无构筑物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11.因应急抢险、救灾抢修、民生保障需要实施的临时应急设施,因大型会议、展览活动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等。
12.教育、医疗、体育、养老等公共建筑项目,在不影响消防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风雨连廊、遮雨棚等。
13.行政办公用地权属范围内,因办公需要增加的停车棚、遮雨棚、充电桩等。
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类
14.既有城市道路不改变道路红线线型及宽度的路面维修、人行道修补、道路标线翻新、护栏及隔离设施更换等养护维修工程。
15.城市支路及以下等级道路、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工程,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拓宽道路红线的。
16.公交站台、交通信号灯、监控杆件、交通标志牌、路名牌、防撞墩、配电箱等道路交通附属设施的设置、更新和改造。
17.10kV及以下电力管线、通信弱电管线的维修、更换、局部改造,不改变线路走向、不新增管位且不涉及架空线路改迁的。
18.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清淤检测、抢修、维修及老旧管网更新,不改变主干管线走向、管径及压力等级的。
19.老旧小区、行政办公用地等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管线整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内部管线工程,不涉及市政主干管网调整的。
20.小型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亭、移动公厕、环卫工具房等小型环卫设施原址更新或增设,不新增独立占地的。
21.路灯、庭院灯、景观照明等小型照明设施设置及亮化提升,不新增大型杆塔的。
22.根据已批准的基站专项规划确定的道路绿带、公园绿地、居住区等范围内,不影响城市景观、公共空间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设置的通信设施,包括基站、交接箱等设备。
23.城市河道(沟渠)、湖泊等不扩大用地范围的堤岸建设、清淤工程等。
四、生产经营设施提升完善类
24.因生产管理需要,在厂房、仓储等建筑外部加装电梯(楼梯)、风雨连廊等生产辅助设施。
25.因生产管理需要,增设充电设施以及停车棚、遮雨棚等。
26.因消防、电力、环保等部门要求,增设配电室、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水箱)、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的。
五、其他
27.建筑内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工程。
28.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造型及主体颜色的建筑外立面拆除瓷砖、门窗换新及墙面修补等;城市非临街建筑的立面翻新、夜景亮化工程等。
29.建筑屋顶安装最佳倾角式光伏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