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法规政策制度相继出台。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强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标准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地方标准编制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五十二条,主要包含总则、制定范围、项目计划、标准起草、标准技术审查、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标准的实施、标准的修订与复审、标准制定系统、标准档案、附则、附件等内容,共十二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共8条。明确标准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部分制定范围,共2条。明确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限的批复》(云质监标办﹝2018﹞97号)要求,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
第三部分项目计划,共6条。明确标准立项主体、立项材料、申报方法和时限等内容。
第四部分标准起草,共10条。明确标准起草的方法、要求和征求意见的程序、范围、时限等内容。
第五部分标准技术审查,共7条。明确标准技术审查的人员组成、审查方法、内容、审查结论等内容。
第六部分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共5条。明确标准批准、发布和备案的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
第七部分标准的实施,共3条。明确标准实施的一般要求。
第八部分标准的修订与复审,共6条。明确标准的修订与复审要求等内容。
第九部分标准制定系统,共1条。明确标准制定系统要求等内容。
第十部分标准档案,共2条。明确标准技术档案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部分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部分附件,共5个。明确了标准制定申报的规范性格式等内容。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制定的必要性。2021年以来,保山市地方标准制定数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全市共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136个,238项,制定州市级地方标准数量居全省第1,2024年预计制定地方标准达80余项。《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活动进行具体规定,使我市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地方标准制定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也将引领更多具有保山特色的地方标准出台,更好地将标准化方法融入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和综合治理中。
(二)起草过程。为提高我市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调研后,起草了《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25日书面向市直各部委办局征求意见,收到司法局、农业科学研究所提出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其余单位无意见。同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2月,将制定《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列入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4年2月2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收到专家意见3条,均予以采纳。2024年3月4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2024年5月13日,成德君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有关事项,原则同意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202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