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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620-8/202504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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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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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关于印发 全市2025年防震减灾宣传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各科室:

《保山市2025年防震减灾宣传信息工作方案》已经市地震局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地震局

2025320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5年防震减灾宣传信息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宣传信息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防震减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及时、真实反映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的新动态、出现的新问题、推出的新举措、总结的新经验,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大力营造健康向上、全民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氛围,为推动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舆论保障。

二、考核任务

具体详见附件《2025年保山市防震减灾宣传信息目标任务分配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防震减灾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防震减灾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旭蓉  市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尹国佳  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鹏  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袁宝平  隆阳区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见君  施甸县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朝甦  腾冲市防震减灾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兴宝  龙陵县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  健  昌宁县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绍刚  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张新丛  市地震局分析预报科科长

李  灏  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科长

张丝妍  市地震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朱兴睿  市地震局地震监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服务科,负责信息审核、发布、推送、约稿、统计和通报等工作。尹国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如蕾同志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树牢“一盘棋”思想。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树牢全市防震减灾宣传信息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信息撰写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信息工作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调研分析,着力践行“小信息大参谋”理念。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各科室要跟紧工作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把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及时收集归纳、分析研判出来,通过撰写报送信息的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而求得问题的解决,以推动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强化总结提炼,推广保山工作经验。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各科室要突出真实性、创新性、典型性,积极总结提炼本级本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超前谋划工作、创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工作的有益探索和显著成效,撰写出有参考价值、可学习借鉴、能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展示保山防震减灾工作亮点,推广保山防震减灾工作经验,展现保山防震减灾工作新面貌、新成就。

(四)强化审核把关,提高信息稿件质量。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各科室要不断强化学习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信息稿件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政治性表述错误,确保上报信息无错误、无遗漏,内容实、文风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上报的信息均需署名撰稿人、审核人及联系方式,动态类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问题类、总结类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报送。各科室报送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五)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信息管理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动态信息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向市地震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问题类信息以单位主动报送为主,实行半年通报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结合实际进行约稿。

(六)强化结果运用,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计量。各县(市、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和市地震局各科室信息完成情况分别纳入年度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业务考核和年度个人考核(以科室完成情况计入个人考核成绩)。年度内,每被约谈1次,扣0.2分;书面检讨1次,扣0.5分,检讨和约稿后仍然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每超额完成1条信息加0.02分(以微信公众号发布或综合采用为准,加分不超过0.2分),撰写信息获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级媒体采用的,每采用1条加0.2分;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媒体采用的,每采用1条加0.5分;获各部(委、办、局)、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采用1条加1分。具体分值在年度考评最终得分中进行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