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公益性地震预警专用终端的运行管理,保障预警终端持续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地震预警减灾实效,2026年8月31日,云南省地震局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公益性地震预警专用终端运行管理办法》(云震法发〔2026〕24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厘清各级管理权责,规范公益性地震预警终端入网、运维、变更、资产处置全流程管理,防范预警信息篡改与网络安全风险,强化科普演练的实战运用,压实监督追责责任,实现终端管理的规范化。
二、制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6号)、《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5〕59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终端管理、演练与宣传、资产管理、监督管理、附则,覆盖公益性地震预警专用终端从入网投用、日常运维、迁移停用、资产报废到监督追责的完整管理链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内容。明确办法制定目的,界定公益性地震预警专用终端定义与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内布设在政府机构、学校、医院等场所,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地震预警服务的预警终端。
(二)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3条内容。建立省统筹、州市监管、县(市、区)组织实施的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省地震局、州(市)地震部门、县(市、区)地震部门的各自工作职责。
(三)第三章为终端管理,共6条内容。明确终端信号来源、信息播发、设备安全的技术要求;规定终端分级入网审核流程,以及终端迁移、停用、拆除的工作程序;明确异常故障终端整改以及退网处置的相关要求。
(四)第四章为演练与宣传,共2条内容。明确科普宣传内容分级管理机制,由省级统一审定科普资源,市、县级地震部门负责落地投放;要求依托预警终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常态化防震科普宣传与应急避险演练。
(五)第五章为资产管理,共3条内容。按采购来源将终端划分为省统一配发、地方或单位自行采购两类,分别明确资产权属与管护责任;规范终端遗失损毁上报、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后的资产报废与平台注销流程。
(六)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内容。建立终端运行监督检查与通报机制,针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行政检查;明确违规情形,对运维履职不力、发布虚假预警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内容。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为云南省地震局,规定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实施意义
《办法》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填补了我省公益性地震预警终端专项管理制度的空白,实现了终端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保障预警信息安全准确播发,充分发挥地震预警减灾作用,为公益性地震预警终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