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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5042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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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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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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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腾冲市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在城市建成区及主要景区周边迅速兴起。然而,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部分运营企业管理不规范、车辆安全性能参差不齐、用户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腾冲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腾冲市城市建成区及石头山经济开发区、和顺古镇出入口、热海景区出入口、司莫拉景区出入口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明确的适用范围有助于集中资源,针对重点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这些人口密集、交通流量大、游客众多的区域能够规范运营,为市民和游客提供良好的出行体验,同时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三、管理原则

办法确立了“规范有序、企业主责、服务为本、多方共治”的管理原则。“规范有序”要求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确保车辆投放、运营和停放等环节有章可循;“企业主责”强调运营企业是管理的主体,应承担起车辆投放、维护、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主要责任;“服务为本”体现了以满足市民和游客出行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理念;“多方共治”则突出了政府各部门、运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管理的重要性,形成管理合力。

四、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包括企业信息报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联运管理、日常工作指导、业务办理及考核管理等,是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的关键部门。

(二)市公安局

承担多项重要职责,如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共享电单车等违法行为,处罚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共享电单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网络信息安全,以及实施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从治安、交通和信息安全等多方面保障行业正常运行。

(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促进公交与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衔接融合,以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提高整体交通效率。

(四)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共同负责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及配套设施进行指导,为车辆停放提供合理规划和必要的基础设施支持。

(五)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指导运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转移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产品质量和服务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市发展和改革局

给予相关政策指导,为行业发展提供宏观政策支持。

(八)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各旅游景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车位规划及车辆投放工作进行指导,满足游客在景区周边的出行需求,同时保障景区交通秩序和环境。

(九)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依据职能职责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确保车辆生产符合相关标准。

(十)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保障车辆运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十一)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协同实施本办法,强调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体系。

五、总量控制措施

(一)测算与确定总量规模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市人民政府依据测算结果,科学确定发展方向及总量控制规模,以避免车辆过度投放导致城市资源紧张和交通拥堵等问题。

(二)投放配额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总量控制规模制定运营配额投放计划,进行车辆投放配额管理,并与运营企业签订投放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企业的投放数量和管理责任,确保车辆投放有序进行。

(三)企业责任

运营企业必须按照核定配额和协议约定规范车辆的投放和运营管理,不得擅自超量投放,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六、运营企业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办公场所与运维人员:运营企业应具备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运维人员,以保障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车辆调度、维修保养、用户服务等。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涵盖服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保管理、投诉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确保企业运营规范、安全、高效。

信息平台:拥有完善的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备对车辆和运维人员实时监控、定位、统计、精确查找等功能,且运营数据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便于企业自身管理和政府部门监管。

(二)投放车辆要求

技术性能与外观:车辆技术性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车身保持整洁干净,禁止张贴未经审批的商业广告,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城市环境美观。

定位与智能设备:配备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安装精准定位芯片设备,实现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方便企业管理和用户使用,同时也有助于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载人限制与安全装备:车辆限载1人,禁止配备儿童座椅、搭人装备或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每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到腾冲市交警大队注册登记上牌、配备安全头盔,并购买有关人身及商业保险等,保障骑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服从管理:企业在腾营运期间必须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七、秩序管理规定

(一)运营服务规范

技术手段应用:运营企业应积极运用电子地图、推广实施“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按照政府部门统一停放管理要求进行技术开发和数据融合,确保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提高停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车辆维护与清洁: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除车身张贴的违法小广告、牛皮癣等,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管理人员职责: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监管力度,确保车辆停放整齐美观,对未在规定停车点的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及时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应急管理:在遇节假日、重大活动时,企业应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时期的交通秩序和出行需求。

投诉机制建立: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且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二)安全保障与信息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注册服务,减少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可能性。对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警示未成年人不要违规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督促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用户信息保护:运营企业必须依法合规保存、使用和保护使用者信息,不得违法公开或擅自泄露,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有害信息发布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三)市场行为规范

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违规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按办法要求投放、运营、维护、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严重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约束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营秩序。

八、退出机制

(一)问题整改

针对所属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运营安全无保障、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运营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消除不良影响。

(二)考核淘汰

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若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行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出市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退出程序

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时,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工作后,向社会公告,实现平稳退出。

九、附则相关内容

(一)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明确了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对于条款理解和适用方面的疑问,由这些部门进行解释说明,确保办法的准确执行。

(二)生效日期与有效期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明确生效时间和有效期,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及时了解并遵守办法规定,同时也为后续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提供了时间节点。

十、办法实施的意义和预期效果

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腾冲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企业运营、加强秩序管理和建立退出机制,将有助于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行业的有序发展。预期效果包括: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减少;运营企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提升,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用户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增强消费者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信任度;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融合发展,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推动行业自律和健康竞争,提升腾冲市的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同时,办法的实施也将为其他地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