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250526-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县(市、区)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文号
  • 隆政发〔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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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吃透标准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2号),切实掌握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加快推进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前,要按程序编制完成本级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根据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三、严守法定程序。凡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推进后评估工作。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按程序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认真收集归档。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4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

事项

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部门

是否听证

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层级


(一)规划类(4项)

1

隆阳区202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区发展改革局

20252月底

区级

2

隆阳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

区林草局

202512月底

省级

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市级下放组团城镇开发边界内)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

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保发〔202016)

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1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区自然资源局

202512月底

市级

序号

决策

事项

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部门

是否听证

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层级


4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内)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

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保发〔202016)

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1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202512月底

区级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1

5

隆阳区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3.《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214号)

4.《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227号)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512月底

区级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四)价格管理类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备注:本目录清单可以根据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