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公积金〔2019〕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帮助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融资困难问题,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权益,更好的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11月23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我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进行合作协商、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完善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办理指南,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现已正式上线运行。现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解读》和《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服务指南》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向职工宣传该业务,让更多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使用商业银行资金来满足其住房贷款需求,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带来的福利和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1日
附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docx】
附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解读.docx】
附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服务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