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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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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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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保山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保山市辖区内现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取得现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售房人账户。

二、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