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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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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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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服务“兴保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兴保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党人才办〔2024〕10号),经保山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服务“兴保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持“兴保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不叠加使用。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