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533000745298753D/202508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文号
  • 保公积金﹝2024﹞4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提高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县级行政区域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我市二孩以上家庭,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生育二孩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3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50%。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三、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