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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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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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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保山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保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以下简称《办理规程》),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新模式。该支付模式在现有的缴存人先付款后提取的报账模式上,新增直付模式(即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无需缴存人先行垫付),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支付压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目标任务

坚定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等购房人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拥有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权人应当为职工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

2.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所购房屋类型为新建预售自住商品住房,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售房人已将购房信息录入商品房网签系统,公积金中心能与住建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相关购房合同信息。

4.售房人同意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资金没有被人民法院进行冻结,申请人没有被公积金中心纳入个人不良信用登记。

(二)提取频次及金额

1.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内购房合同备案前,可以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用于直付购房首付款。

2.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多人申请提取的,所有申请人应当在同一天内申请办理提取。

3.提取金额必须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提取金额以及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预锁定金额保持一致。

4.提取金额加上个人自筹资金等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例如:房价100万元,约定首付款50万元,如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金额为40万元,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需将个人自筹资金10万元划转到售房人相关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提取资金支付

提取资金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售房人相关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并打印出能够证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个人明细查询》提供给售房人,售房人依据与申请人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自筹部分金额在商品房网签系统上做购房合同录入,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提取信息传递与提取金额锁定。购房合同签订后住建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接口自动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推送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自动对申请人拟提取金额进行锁定,当提取金额锁定失败时,售房人需要与购房人重新确定首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自筹部分金额后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提取金额锁定后,在该笔提取业务办结或锁定解除以前,申请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办理提取及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或线下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与父母或者子女共有房屋产权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法院判决(裁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任一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

(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直付委托书;

(5)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直付开发企业承诺书。

4.购房合同备案。售房人应当在收到提取资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完成后,住建部门将相关数据信息实时推送给公积金中心。未按时完成备案登记的,公积金中心出具退款通知书给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售房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退款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备注“姓名+公积金直付款”后逐笔、足额从原路径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退款当日内将退回资金计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涉及跨银行退回需缴纳手续费的,由退款银行向售房人收取。

(五)购房合同撤销

1.购房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锁定后办理提取前,发生购房交易行为解除、婚姻关系变动等情形导致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提取金额发生变动的,购房人应当与售房人将原购房合同撤销,据实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2.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发生退房行为的,由售房人提供《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建规〔2023〕2号)规定的退房所需材料以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撤销购房合同并开具《拨款通知单》给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在收到《拨款通知单》2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备注“姓名+公积金直付款”逐笔、足额从原路径退回公积金中心账户,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退款当日内将退回资金计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六)提取金额锁定解除

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锁定自动解除: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结的;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前发生购房合同撤销的;

3.锁定时间超过12个月,未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的。

(七)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涉及范围

购买保山市行政辖区内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

五、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六、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时,应当一次性确定所有提取人和提取金额,业务办结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不可再次办理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业务。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规定办理。

(三)《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直付委托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直付开发企业承诺书》可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样,网址:https://bsgjj.baoshan.gov.cn/,或到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办理网点领取。

七、关键词诠释

预售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的商品住房。

售房人:是指出售预售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指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负有监管职责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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